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培养质量,秉承跟进式教育的理念,把育人工作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突出专业教师在育人工作中的主导地位,根据《苏州科技学院二级学院考核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实行专业导师与辅导员相结合的学生管理工作体制。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各专业系和学生工作办公室紧密配合开展工作。专业导师主要负责学生专业教育和专业学习,辅导员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专业导师工作制在学院所有本科生中试行。原则上每个专业年级配备一名专业导师,一、二、三年级的专业导师在相应专业系的专业教师中选聘,采取本人申请和专业系选派相结合的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聘任;四年级的专业导师由负责该专业的辅导员兼任。
第四条 专业导师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以自身优秀的人格品质、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出色的教学水平影响学生,关心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二、帮助学生了解本专业的培养方案,明晰所学专业的知识结构体系,负责为学生解读培养方案中课程设置体系,了解各课程之间及其与学科专业之间的关系,指导学生构建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及自身特点的发展目标。
三、开展专业思想教育,帮助学生科学认识所学专业。针对学生专业年级,持续地引导学生加强对专业的认识,做好学生专业学习、考研升学的指导,积极鼓励学生考研;根据学生的兴趣特点,做好学习生涯规划设计的引导,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
四、关注学生的学习,帮助新生适应大学的学习生活,针对学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咨询指导,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引导学生完成由中学到大学、由基础到专业、由理论到实践的转变,学会学习、善于学习。特别要重视学习困难的学生。
五、指导学生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动员、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专业实习实训、有目的地指导学有余力的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及课外科技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素质和科研能力。
六、保持与辅导员及其它任课教师的联系与交流,经常与学生接触和交流,解决学生在学习中的实际问题,收集其对教学过程的问题与看法,适时与任课教师沟通和向相关教学单位反馈。
七、重视学生骨干的培养和教育,积极参与学生党员的考察培养、学生干部的选拔、评奖评优、贫困生资助等环节。
八、建立导师工作日志,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指导工作计划,指导过程有记录。
第五条 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形势政策教育、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及时教育引导,化解矛盾冲突,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关注学生的学习状态,保持与专业导师的日常沟通与交流,围绕教学的中心地位,配合专业导师经常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五、关注特殊群体学生,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六、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七、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枷胝谓逃械淖橹α浚?
八、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六条 学院对优秀专业导师和辅导员在年终考核、职务晋升、评先评优、职称申报中将优先推荐。
第七条 学院给予专业导师相应工作津贴。
第八条 学院每学年至少安排一次学生工作总结研讨会,交流工作,分析问题,探讨学生工作的思路和方法。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2010-2011学年开始实施。
数理学院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